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因被依法收回等原因造成水域滩涂养殖权灭失的,应当由发证机关依法收回、注销养殖证。现依法注销邬健飞《水域滩涂养殖证》,养殖证编号为滇绥江县府(淡)养证〔2017〕第00003号;浦京广《水域滩涂养殖证》,养殖证编号为滇绥江县府(淡)养证〔2017〕第00005号。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和养殖证编号停止使用。
现予公告。
绥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2日
滇公网安备 530626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