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职能的分解与督促落实;
(二)防震减灾规划编制与实施;
(三)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定和备案;
(四)对社会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鼓励、引导;
(五)推进防震减灾科技进步;
(六)地震灾害队伍、地震灾害志愿者队伍的建设;
(七)负责监测及仪器维护、处理并及时上传监测数据;
(八)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规划的制定;
(九)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报;
(十)火山活动监测预报;
(十一)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
(十二)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
(十三)地震预测的管理;
(十四)宏观异常的调查核实;
(十五)震情会商;
(十六)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提出与实施;
(十七)余震监测、震后趋势判定以及地震资料和信息的管理;
(十八)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的条件保障;
(十九)震情、灾情等信息的上报;
(二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十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地震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的实施;
(二十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地震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有关民事责任的实施;
(二十三)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
(二十四)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十五)负责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宣传教育及地震演练工作指导、协助和督促;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内设综合办公室、监测预报股、震害防御股和政策法规宣传股等4个股室。
三、领导分工
局长、党支部书记 徐志强
主持全局工作。
副局长 黄光春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行政执法、法制、保密、宣传、工青妇、老干部和后勤事务等工作及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分管综合办公室、震害防御股、政策法规宣传股。
副局长 张 强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安全、监测业务、基建、业务培训、扶贫工作及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分管监测预报股。
四、办公地址
县府街5号县政府行政中心综合楼6楼609室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577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7622389
负责人: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