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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来源:统计局     2019-03-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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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标准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


(二)制定本县的统计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协调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搜集、整理、提供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依法对统计工作监督管理。


(四)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和公布本县内的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审查民间统计调查的计划和方案,管理县内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表,为部门开展统计调查搞好服务。

 

(五)严格贯彻执行《统计法》和《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对违反统计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    


(六)负责统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指导各级各部门(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


(七)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牵头并组织协调完成国家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专项统计调查任务。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综合统计办公室 专业统计股 政策法规股 基层管理股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许菊


主持全局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 廖国锋


分管专业统计股和县统计普查中心。具体包括综合核算、工业、能源能耗、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房地产、批零住餐贸易业、劳动工资、基本单位、文化产业、科技、社会服务业、城乡划分等统计调查专业和工青妇群团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苟定清


分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接续与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 许克玲


分管综合统计办公室、基层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和县地方统计调查队。具体包括农业、人口、城乡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畜禽监测等统计调查专业和财务、统计执法、人才、人事、档案、城管包街、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方面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韩智昌


协助做好党务工作和综合统计办公室工作。


四、办公地址


县府街4号财审办公大楼5楼


五、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8:00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577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0—7625509


负责人:许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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