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昭政发〔2019〕13号),2022年世界杯买球于2019年11月8日印发了《2022年世界杯买球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绥政发〔2019〕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有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及目标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这是我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中的第一个专项制度。2018年9月6日,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昭政发〔2019〕13号),并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按照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确保该项制度尽早得到全面实施。为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意见》共包含总体要求、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和标准、工作流程、经费保障、组织实施等六个部分。
(一)在救助对象方面:要求具有绥江县户籍或在绥江县取得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身体无不稳定性且急需治疗的疾病的0—12周岁贫困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周岁)。
(二)在救助内容和标准方面:眼科手术费每人最高补助2000元,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每人最高补助20000元,发声及构音器官矫治手术费每人最高补助12000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费每人最高补助12000元,康复训练费每年最高补助20000元,辅助器具适配费每人最高补助1000元,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补助5000元,助听器最高补助6000元,人工耳蜗产品每人最高补助70000元。
(三)在工作流程方面:明确了申请、审核、救助服务、费用结算等四个环节。
1.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残联提出申请。
2.县残联根据申请,按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标准进行审核、认定。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4.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后,救助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残联审核确定救助资金后,由县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在救助限额标准内据实结算。
(四)在经费保障方面:县人民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与上级下达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助残力度,逐步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基金,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五)在组织实施方面:明确了县残联和卫生健康、民政、教育体育、财政、医疗保障、扶贫、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能职责,要求各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三、重要举措
本《实施意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既照顾了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又充分考虑了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并紧密结合我县近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践,有所为有所不为,力争将每一分钱花在刀刃上,明确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标准。
滇公网安备530626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