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各项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决策部署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云南省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各项工作衔接,保障城乡居民及时享受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划转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74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76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14号公告)
二、目标任务
以县统计部门提供的全县2018年底常住人口数据为基础,参保率达98%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100%参保。2019年中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2020年实现100%参保。
三、主要内容
1.征缴模式:2019年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采取差额征缴模式。
2.征缴渠道:维持往年不变,征收方式以村(社区)收缴和缴费人自助缴费为主,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和其他缴费方式为辅,继续使用缴费信用联社批扣,每月按时入库对账,确保缴费人不多缴、不漏缴。
四、涉及范围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凡年满16周岁,除在校生、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人员、现役军人、服刑人员外,具有绥江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的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凡具有绥江县户籍,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非本县户籍,且在其户籍地未参保的常住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
五、执行标准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档,由缴费人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自由选择缴费档次。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250 元/人/年。
六、注意事项
(一)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截至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
(二)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截至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新生儿不受集中缴费时间限制)。
七、关键词诠释
差额征缴模式:由社会保障机构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应收取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和应拨付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下简称养老金)。若应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大于应拨付的养老金,则按其差额向单位收取,即“差额征缴”(对单位来说是“差额缴交”即“付差”);若应拨付的养老金大于应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则按其差额拨付给单位,即“差额拨付”(对单位来说是“差额拨人”即“进差”)。
八、惠民利民举措
(一)特殊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资助标准。
1.根据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对重度残疾人员(残疾等级:一、二级),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2.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县政府为其缴纳最低标准(100元/人/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特殊群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资助标准。
1. 对于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原则和不重复资助原则,予以资助参保。(具体资助标准见列表)
2. 新生儿参保缴费标准: 2020年度父母双方均在昭通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免缴当年度费用,但须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上述为缴费资助标准,各类特殊群体以相关部门提供名册为准,在征缴期间,若有最新资助标准文件,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序号 |
类别 |
资助标准 |
1 |
建档立卡 |
180元/人 |
2 |
重点优抚对象 |
250元/人 |
3 |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
250元/人 |
4 |
城乡低保对象 |
120元/人 |
5 |
农村两女结扎户未满18岁的两女 |
180元/人 |
6 |
农村未满18岁的独生子女 |
180元/人 |
7 |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 |
180元/人 |
8 |
农村两女孩绝育父母 |
180元/人 |
9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失独家庭) |
250元/人 |
滇公网安备530626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