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全县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权益和待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长效联动机制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和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要求,依法依规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绥江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保障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启仁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邹 蓉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国军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刘国斌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王洪斌 县教体局局长
王永才 县财政局局长
彭 华 县人社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洪斌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绥江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工作日常事务。
若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每年测算一次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状况,作为教师工资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县教体局:做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教体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制定、落实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按时、足额、公正分配绩效工资;积极协调各部门发挥联动效能,严格落实教师各类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到位。
县财政局:负责把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支出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工资,确保教师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县人社局:每年11月底以前,负责测算本年度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与本县公务员年度平均工资收入差距,科学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实施范围和保障目标
实施范围:全县在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师,同时统筹考虑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
保障目标: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同时将义务教育教师纳入考虑,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制度保障
(一)健全长效机制
1.优先保障教师待遇。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支出,切实维护教师权益权利,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公务员(以下简称教师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严格落实教师待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落实教师各项工资待遇有关政策,实行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相结合,建立教师与公务员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综合考评奖励、山区及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70%部分)由财政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按规定考核,报人社部门审批后由县财政拨付发放;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文件规定的标准核定,县财政据实按月拨付发放。教师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所有费用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与公务员同标准、同待遇。
3.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联动增长机制、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定期报告及监督检查机制,强化专项督导,加强社会监督,拓展评估渠道。严格落实《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云教〔2016〕5号)文件要求,保障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时足额发放。为乡村教育创设条件,留住人才,稳住局面,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扎根基层,用心用情用智教书育人,为乡村学子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农村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
(二)健全联动机制
1.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会商机制。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召开会议,运用教师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比对信息,及时提出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建议,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反馈;财政部门要将教师工资待遇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千方百计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县教体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奖励性补贴的分配管理,加强研判分析,及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2.建立全县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机制。建立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机制,逐步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每年对全县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进行对比,确保实时监测教师和公务员工资差距水平,用好、用足工资福利政策,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和待遇。
3.健全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动态调整制度。坚持全县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县教体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实现标准统一到位,经费足额预算到位,执行发放到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参公人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参公人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强国先强教,强教先强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长效联动机制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21〕17号)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维护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承担起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责任,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让教师安心从教、舒心乐教、静心施教。
(二)实事求是,把握节点
教师与公务员年平均工资收入比对测算范围按照国家或省市有关要求进行,没有明确要求的实行全口径统计测算。每年1-2月份比对测算上一年发放结果。如果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公务员,以适当形式予以补发,并在年内完成。
2021年11月3日
滇公网安备53062602000108号